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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权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30 阅读: 108次

一、合同变更权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就没有合同变更权这样的权利,因为当事人单方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的话,撤销权从知道可撤销事由以后的一年之内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的

合同签约后的生效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签订时间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确定合同签订的日期具体有:如果合同是以邀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那么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双方采用信件、数据等形式订立合同,是该合同成立的时间;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是该合同成立的时间;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合同,并且对方接受的,是该合同成立的时间;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是该合同成立的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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