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会面临哪些责任
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会面临哪些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赔偿违约损失等方式。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双方自行协商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不能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哪些行为呢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行为的话,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三)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一方违约合同约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合同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当按照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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