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电子文本合同效力?
一、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电子文本合同效力?
民法典规定应当是根据电子签名的情况认定电子文本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电子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
3、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化、标准化的特点。
4、电子合同订立的电子化。
5、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三、电子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④形式合法。《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哪些合同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电子文本合同效力,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明确的解答。电子文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是需要根据我们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来认定的。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