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有效防范合同效力风险
一、怎样有效防范合同效力风险
有效防范合同效力风险的方式分别有:签订合同前进行调研和了解;签订完整详细的合同;写明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写明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关于防范合同效力风险的建议
首先,需要严格计划和策划招标投标活动,同时也应当做好合同规划工作,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完善前期招标审批核准程序,避免造成应当招标未招标或其他违法招标的行为。另外,还可以通过招标策划与合同规划,解决投标限制问题、招标顺序问题和相应资源集约使用问题,并对后期合同履行减少变更和冲突提供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对于施工合同的范围、项目管理目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限制约定、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的限制予以明确,避免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第三,正确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委托专业机构测算后合理成本线,便于在合同对价的前提下选择正确的施工单位,而非一味地低价中标,并最终导致品质没有保证。
最后,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起草,建议选择法定文本或具有良好交易习惯的示范文本,同时应当由招标人委托专业人员结合其需求编制文本,避免出现偏差和错误。
三、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因此,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典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民法典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民法典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应区别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代理权;而前者则不存在这一情况。判断表见代理的构成关键在于区分善意相对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的效果相对人可直接请求本人负责。而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追认,则不负责任。
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民法典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生效。在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一般认为有效防范合同效力风险的方式:在签订合同时确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等等,关于怎样有效防范合同效力风险这个问题,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