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0、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704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签订租赁合同后什么时候生效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但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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