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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定金是否允许要回来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5-29 阅读: 164次

一、签订合同定金是否允许要回来

签订合同定金可以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签订合同后如果因为收受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者因为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定金是可以退的;并且因为收受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定金应当双倍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合同定金和订金是不是一样的

合同定金和订金不一样。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而订金实为预付款的性质,目的在于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 

订金和定金最大区别是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一方反悔了订金可以要回,但是定金不可以。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如果买家支付了定金后反悔,卖家有权不返还定金。如果卖家收受定金后毁约,那么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中介签订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

依法成立的定金合同受法律保护,具备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是否在中介处签订的无关。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签订定金合同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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