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赠与合同签订后是否需要公证
一、车辆赠与合同签订后是否需要公证
车辆赠与合同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使不公证也不影响合同生效。
不过合同进行公证后能够避免一些纠纷,比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赠与的财产没有发生转移,赠与人也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单务合同指其中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房产赠与合同是否必须公证才生效
房产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并不禁止。但是经过公证的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请求交付。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转让(包括赠与)应当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但并未将办理变更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产权不能转移,不能产生公示、公信及对抗第三人等物权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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