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免责事由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都需要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战争。
2、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注意以下问题:
(1)不可抗力条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条款具有强制性,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后解除合同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协商并达成意见上的一致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不能因为其中的一方已经交货完成就自动视为合同失效了,这是不合理的行为,一般会视为构成了合同违约的情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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