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债务人履行合同的地点,不在履行地实施的履行行为不发生消灭合同义务的法律效力,既然了合同履行地如此重要,那么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则如下:
(一)特征履行地规则。
这项规则是指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标的物的交付地点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
(二)实际履行地规则。
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以合同实际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只有在约定了履行地并已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才无任何障碍。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约定合同履行地必须是书面约定。
如果双方不约定的话,按照法定,一般在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是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不是必须约定的,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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