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什么?
1、恶意磋商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一般认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的最核心要件。
2、订约欺诈指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提供虚假情况:
(1)欺诈者主观上有恶意:欺诈一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和隐瞒真实情况;
(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陷入错误。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1)当事人必须知道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2)行为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了该商业秘密;
(3)因一方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而给商业秘密所有人造成了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缔约过失的责任类型有三种,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的情况与其订立合同;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不正当的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都构成了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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