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有哪些
种类
(一)附延缓期限合同与附解除期限合同附延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期限到来之际,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效力的合同。
延缓期限,又称为始期。
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之际,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合同。
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
(二)附确定期限合同与附不确定期限合同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具体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合同。
例如,约定某年某月某日,或者半年、一年后。
不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的具体发生时间不确定的合同。
例如,约定以某人死亡为期限。
人必然死亡,属于必然要发生的事实,而具体发生时间却是不确定的,故属于不确定期限。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是可以附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者失效。
所以合同注明有效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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