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3个月吗?
一、买卖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3个月吗?
不是,行使撤销权是6个月的时间,并不是三个月。第三人和合同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撤销之诉。出租人若催告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的,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合理期限”的区间,所谓举重以明轻,可参照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将合理期限界定为三个月。
有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的期限为1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二、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买卖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是3个月,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合同人的名称,需要保持一致,不能有错别字,不能有简称。如果是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要先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超出代理权或者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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