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合伙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一、合伙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1、合伙合同首先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原则,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合伙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合伙期限到期后,有两种结果,一个是合伙企业解散,一个是继续经营。若合伙人不再继续经营,应当解散该合伙企业,若涉及继续经营,则合伙人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如合伙企业解散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八十九条、九十条的规定,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的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4、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三、合伙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吗
合伙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
(一)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当事人之间若是需要合伙做生意或者创业什么的,事先签订一份合伙合同,对彼此权益都是有保障的。那么合伙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呢?这是很多合伙人比较关心和在意的事情之一,毕竟合同无效的话,自然产生纠纷也无法让合伙人很好的维权。上文就该问题做了具体解答,相信您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内容的话,欢迎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