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招领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什么叫做遗失物
一、遗失物招领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
1、有关部门发布遗失物招领公告的,公告期限是6个月,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三百一十八条【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什么叫做遗失物
1、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2、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
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
3、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
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
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
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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