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口头约定属于合同纠纷吗
一、民法典口头约定属于合同纠纷吗
民法典口头约定属于合同纠纷,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其发生纠纷时属于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有效吗
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故试用期也应当书面约定,口头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不包含试用期条款,用人单位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满再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些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
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试用期进行约定,否则此后再订立劳动合同就可能无法约定试用期。
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在一方不承认亦无其他证据可证明的情况下,视为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民法典中,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约定属于合同纠纷,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其发生纠纷时属于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