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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没有签订日期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07 阅读: 170次

一、民法典中合同没有签订日期效力如何认定

民法典规定,合同没有签订日期,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1、全面履行的原则。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

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这就要求当事人要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有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说明;

有的需要协作;

有的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做好准备;

有的需要保密等。

3、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

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合同的期限,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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