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中违约金数额是否应该固定
一、民法典中合同中违约金数额是否应该固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金没有一个固定的金额,是依据合同双方约定的,但是不能过高。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中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
1、法定违约金的比例。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
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
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约定违约金的比例。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
从法律上讲,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
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
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
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
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
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
如果属于《民法典》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方面上讲,一般认为只要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扣除实际损失后,其余款不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20%;
就应当不属于“过分高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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