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是否无效
一、民法典中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是否无效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才有效,所以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意思表示的生效
(一)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二)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