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上盖的是假章效力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合同上盖的是假章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上盖的是假章效力如何认定,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我们区分几种情形:
1.盖假章的人与公司没有关系;
2.盖假章的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管;
3.盖假章的人是公司普通业务人员。对于第一类情形,因盖章的人本来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那合同自然不发生效力,除非对方公司事后追认合同有效;
否则,冒用公司名义对外盖假章的人,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客户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法律救济。对于第二类情形,由于盖假章的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等高管,通常我们可以认定这些人可以代表公司,因此即便公章是假的,客户也可以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对于第三类情形,如果是一般业务员盖了假章,并且有证据证明这些业务员在该次业务中有权代表公司,比如对方公司曾书面授权该名业务员接洽业务,或者对方公司向来指派这名业务员作为对接人,那么客户也可以主张此类合同有效。反之,如果该等业务员是首次与客户接洽,也不存在明确的授权,那客户就需要尽快与对方公司确认,是否追认合同效力。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对方也接受履行的,可以视为对方公司追认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2.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合同上盖的是假章效力如何认定,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民法典中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