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承诺书是否为合同
一、民法典中承诺书是否为合同
承诺书不是合同,而是合同订立的一个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八十条【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怎么写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大家可以知道,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因此承诺书不是合同,而是当事人合同订立的一个方式,但是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