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是否要写违约责任
一、解除合同通知书是否要写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是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可以载明违约责任,并且要求对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
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
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
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通知书中可以载明解除合同的原因、违约责任等内容,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