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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解约函还需要违约申请表吗,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12-21 阅读: 244次

一、有解约函还需要违约申请表吗

解除权人向违约方发出解约函后,如果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以附违约申请表,也可以直接在解约函中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违约,经催告仍然不履行的,解除权人发出解除函后。

如果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以附违约申请表,也可以在解除函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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