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追究欺诈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追究欺诈责任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是由于一方欺诈造成的,合同欺诈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欺诈方赔偿损失,如果不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害方可以要求欺诈方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