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订立的内容包括有:合同双方信息、合同标的、数量与质量、双方权利和义务、交付情况、违约责任、法律依据等。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
合同的订立包括什么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3、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4、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
7、履行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