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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主体变更注意事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07-31 阅读: 398次

  技术合同主体变更注意事项:1、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应当就因此引起的损失承担达成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3、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推定为合同未变更;4、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5、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变更。

技术合同主体变更注意事项

  技术合同主体可以直接变更吗

  技术合同主体可以直接变更,根据《技术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变更技术合同。

  1、协商一致:技术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即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但若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的,可以改变原订立的经济合同。

  2、重大误解:技术合同当事人对其签订的合同标的或者技术成果权有重大误解的,失去了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原合同。

  3、显失公平:当事人订立的经济合同价款、酬金和使用费明显的失去公平,履行合同势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原订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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