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1、通过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针对特定土地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3、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并且通过方案。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最后签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之一,也是我国出现最早的行政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是主体具有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是客体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载体。
三是期限具有长期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为农村土地,而土地的生产、开发周期都很长,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一般也较长。
四是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的取得、交回、调整、补偿、合同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专门规定,不能因合同其他因素的改变而改变。
五是形式的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因此,与其他民事合同形式上的多样性不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形式上具有特定性。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3、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方案。
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