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效力如何
如果该备忘录仅仅是双方间的一个事务性的记载,或双方在备忘录中注明不作为合同的,则该备忘录不具有合同效力。如果该备忘录的内容实际是具有是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实际上就是对原合同的变更或补充,虽名为备忘录,但实际为合同外的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确认后,具有效力。
备忘录能否有违约条款
备忘录是可以有违约条款的。座谈会纪要、备忘录是一份书面文件,可以作为体现合同内容的书面形式,通常是记录会议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原则性意见,但如果备忘录内容涉及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各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当事人并无排除受其约束的意思,则具备了民事合同的要件,则备忘录有法律效力。
备忘录与合同一样都是各方真实意识的表示,但是条款效力上与合同有较大的区别。备忘录的条款分为有约束力条款和无约束力条款,其中有约束力的条款一般包括保密条款、独家谈判条款、提供有关的文件、配合对方进行调查无约束力的条款主要包括具体的商务条款(即使在备忘录中已经确定为达成一致的事项)、下一步采取的行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