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的事项: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2、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3、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4、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5、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
1、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3、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方案。
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