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
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是要约和承诺。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其中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的过程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