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的法律效力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合同章,在另一方也签字、盖章的情形下,该合同成立。该合同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时,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他组织也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合法资格。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将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应当是当事人自主、自由、自愿地表达的真实意志。只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内容表达了其真实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护。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须经过公证、鉴证或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