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无代理权:也就是行为人代表被代理人作出代理行为的时候,是没有代理权的。2、具有权利外观:也就是行为人在作出代理行为的时候,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是指在签订合同时,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4、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可归责于被代理人。
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须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如果行为人有代理权,则属于有权代理,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的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在客观上有某种较为紧密的联系,因客观情由掩盖了无权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实质,给他人以假象,致使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3、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第三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