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定要用合同专用章吗
合同不一定要用合同专用章,公章也可以。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只要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即为有效。盖章只是签订合同的方式之一,并非必须。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须经过公证、鉴证或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