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如何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特别提示
1、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因情势变更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享有“公平裁决权”,有权以下列方式直接干预合同关系:
①如果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合同的履行不可预期,或者合同的履行完全失去意义,法院通常会判决解除合同。
②合同目的可以实现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合同。
3、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如果一方有损失的或者双方都有损失的,双方可以对损失进行分担。
法律法规
据《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