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合同履行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话,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要式合同来讲,在合同成立之后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生效。
合同履行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
3、经济合理原则
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
4、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有效成立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