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怎么算?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合同履行原则有:1、实际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适当履行原则;4、协作履行原则;5、经济合理原则。
合同履行时间如何确定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2、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4、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民法典合同履行原则有: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