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范围
当事人范围: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3、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1、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信息;
2、货物的具体情况;
3、收货人的相关信息;
4、货物运输的报酬与支付方式;
5、合同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6、争议解决办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