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时限怎么写
履行时限一般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若是协议补充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若还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