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2、丧失商业信誉;3、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止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1、中止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解除合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中止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的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解除合同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中止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解除合同是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