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限买卖合同中止的条件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6、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合同;7、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卖合同中止要承担的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才能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继续履行合同。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依据规定,合同中止履行后,如果就中止履行合同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