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的要求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的要求: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拒不改正的。
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严重违纪解除的前提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否则即便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告知了劳动者,也不能作为仲裁庭、法律庭适用的依据。总体说来要具体三方面的要求:
1、民主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权益的规章制度时,要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制定前要征求工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妥善保管。
2、要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免除、减少或减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不得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3、要向劳动者告知。制定了合法的规章制度,还必须向劳动者公告,也就是告知;否则在仲裁、诉讼时,劳动者很有可能以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进行抗辩,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极有可能败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