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合同

致使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事由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07-15 阅读: 336次

  致使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事由有:1、代理人死亡。2、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3、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作为法人的时候,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4、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5、代理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间接代理关系消灭的特别原因: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2、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致使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事由

  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委托人的利益依赖于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行为,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要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一般原因为: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致使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事由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etong/603488.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