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合同

承揽合同不能随时终止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07-15 阅读: 251次

  承揽合同不能随时终止,但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

承揽合同不能随时终止

  承揽合同终止及举例

  承揽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承揽人违反义务显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时,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则承揽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承揽合同的法定终止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

1、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

  2、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因前述事由而终止合同时,如果承揽人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并且该部分工作对定作人或者定作人的继承人有用,则定作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验收承揽人已完成的工作部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3、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承揽合同不能随时终止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etong/603482.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