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用终止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用终止条件: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解除;3、合同因提存而消灭;4、合同因混同而消灭;5、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6、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8、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合解字第____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__乙方:(盖章)__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盖章)__
代表人:(盖章)__代表人:(盖章)__鉴证人:(盖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