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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7-31 阅读: 534次

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具有明确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作为担保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第二,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担保。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可以因下列原因无效:

(1)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机构未取得法人的书面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的;

(2)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或恶意的勾结导致对真正意义的担保人提供担保(3)国家机关总结与债权人担保合同未经国务院批准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4)董事和高管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违反公司章程没有同意的股东会议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以公司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上述情况,担保合同也成立。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取得法人的书面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与债权人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债权人、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公司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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