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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除预期利益可以主张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7-03 阅读: 643次

一、买卖合同解除预期利益可以主张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合同违约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预期利益损失的损失评估

1、生产利润损失评估:如:因一方延期交付(或延期调试)设备、原材料或交付的设备、原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导致另一方延误生产期间的损失

2、经营利润损失评估:如:因一方违约解除承包、租赁等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后不及时交接承包、租赁物(包括车间、厂房、生产用特种车辆等)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转售利润损失评估:如:因一方延期交付合同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数量不合约定,致另一方向第三方转售的交易失败而受到的损失。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合同纠纷中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可以并存吗以及预期利益损失的损失评估,还介绍了关于合同中赔偿损失的赔偿方式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

三、合同中赔偿损失的赔偿方式

1、约定赔偿与法定赔偿

(1)约定赔偿。约定赔偿又称赔偿额的预定,它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指当事人在约定赔偿合同中预定一个损失赔偿数额或者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在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则按约定进行赔偿。约定赔偿简便易行,可以减少赔偿损失计算的繁杂。

约定赔偿是一种附条件的从合同。违约损害发生,条件成就,则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违约损害未发生,条件不成就,约定赔偿合同不生效,无所谓赔偿。

约定赔偿与实际损失额往往不能完全吻合,在一般情况下,即使有差异,亦应按约定赔偿办理。倘若约定赔偿额较实际损失额过高或者过低显失公平的,赔偿人可以请求减少,受赔偿人可以请求增加赔偿额。

(2)法定赔偿。法定赔偿指法律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害的计算方法。

法定赔偿的宗旨多是为了保护受侵害的弱者。特别是在消费领域,为防止经营者势大欺人,压低赔偿数额,而由法律直接规定赔偿额或者计算方法。增加赔偿即是法定赔偿。

综上所述,赔偿分为,约定赔偿与法定赔偿,当事人预定损失赔偿数额的为约定赔偿,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的为法定赔偿,增加赔偿为法定赔偿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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