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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借款合同签订后可毁约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6-12 阅读: 610次

一、担保公司借款合同签订后可毁约吗?

不可以。

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合同有与法律相悖的条款,该条款即自始无效。如果要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缴纳定金的,定金不会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违约的特征

1、从主体上看,违约行为人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即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点是由合同相对性理论决定的。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或承担某种义务,第三人如果实施了侵害债权的行为,虽然也发生不履行合同的后果,但第三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建筑隔音不达标属违约行为

2、从前提上看,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有效的合同关系,就没有合同义务,也就不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问题。所以,只有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才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和可能。

3、从性质上看,违约行为就是违反了合同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如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说明义务等。

4、从后果上看,违约行为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切实、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

在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双方都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的,任何一方做出违反合同的行为后也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也是需要在合同中写明违约的情形以及违约的责任,当事人双方对违约金发生争议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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