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基本要件包括哪些
一、合同的生效基本要件包括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同时,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生效后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四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第三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和法院诉讼。
那么合同生效后,如果不是对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这三类条款有异议的,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就异议条款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更改或完善。如果是对必备条款有异议,则需要重新达成新的合同。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以解决双方的争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虽然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的时候开始就会生效,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就拿借款合同来说吧,这属于实践合同的一种。按照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后,必须要等到出借人实际交付了借款给借款人之后,那么该借款合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