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讼第几条合同保全是怎样规定的
一、民诉讼第几条合同保全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在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不退押金
首先,我们先了解清楚什么是押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交付的押金,说白了就是房东担心租客在租房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违约后跑了的情形,要求租客交付一定的金钱作为押金担保,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具体交付租房押金的实际作用:
租客交付押金,主要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进行一定的安全保障。一旦租客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房东要求租客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房东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有余额,则应返还给租客;如押金不足以赔偿,房东仍有权要求租客补足。
那么,房东退不退押金的情形,我们分房东不退押金的一般情形和其他例外情形来分析:
第一,房东不退押金的一般情形
1、租客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2、租客损坏了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3、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或者提前退租。
第二,除了上述说到房东不退押金的情形,房东不可拒退或扣减押金。
如果实践中,房东不是出于上述租客存在的原因拒退押金或扣减押金的,租客可以先和房东协商要求退还押金,甚至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维权的时候你可以这么做: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其次,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起诉解决。如果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和自身情况进行签订,一旦出现这类违约情况的,应积极的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办理,递交人民法院相关的诉讼书。我国的人民法院,根据这类诉讼书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