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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房违约金能主张多少?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3-28 阅读: 564次

一、个人买卖房违约金能主张多少?

法律对于双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明确比例的规定,只有在出现纠纷而涉诉后,才规定了上限,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一方主张违约金的,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比如,一方因对方违约造成了1万元的损失,那违约金大致能主张3千元,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主张1万3千元的赔偿,其立法目的在于违约金是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

当然,各地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对于违约金的判罚都不尽相同,自由裁量空间相对较大。

但是,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它是合同双方在打算违约时要考量的成本。

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约定10%的违约金并无不妥,因为是合同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约定,约束的是合同双方,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属于合理的。这里律师提醒大家,不要过分重视违约金的效力,因为虽然约定的很高,但在法庭中很可能不会得到法官的全部支持,但是也不要轻视违约金,因为,它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合同约束力。

二、买卖房违约金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多的,一般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如果逾期交付房屋没有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将房屋交付的,或者是买方逾期付款的,出现此类状况如果符合违约的规定那么是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的。如果房屋买卖的金额越大,那么此时违约金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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