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买卖合同答辩解除买卖关系是否可以?
一、淘宝买卖合同答辩解除买卖关系是否可以?
淘宝买卖合同答辩解除买卖关系是可以的,因为本身对于网络类型的合同方面的纠纷的时候,在进行答辩的时候,就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出一个实际真实的回答就可以了。
合同的生效。买方将商品放至购物车的行为是承诺行为,一旦承诺合同即成立,但尚未生效。笔者认为,此时买卖双方成立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所附的条件是买方的付款行为,买方将货款汇至支付宝,买卖合同即生效。非经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双方的合同不得解除。卖方应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履行发货义务,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胡**
针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买卖合同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被答辩人已经支付了所有货款,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终止,故请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一)、被答辩人提交的2012年12月7日的“退货单”并非是答辩人向被答辩人购买的货物清单,而是答辩人以退货方式与被答辩人合意折价后形成的还款单。从该份货单的形成原因和形式要件上看:
1、该份货单的形成地点是在答辩人的经营场所;是被答辩人主动到答辩人处要求答辩人支付货款的;
2、该份货单与其他“送货单”相比有两点明显的区别,2012年12月7日的货单底部收货欠款人处并没有答辩人签名,而其他的送货单均有答辩人的亲笔签名;且该份货单的标题处“送货单”被改成了“退货单”,该改动是由被答辩人完成的。
结合该份货单的形成原因和形式要件可以证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所形成的该份清单不是答辩人的购货清单,而是答辩人向被答辩人退货的清单;
(二)、答辩人从2011年始经营养虾生意,2012年12月7日与被答辩人结算付款后,答辩人便结束了的生意,回了老家,2012年12月7日也是被答辩人听闻答辩人要休业回家后,才到答辩人处催讨货款。后答辩人便依照现实情况将剩余材料退货后还清了部分欠款,且剩余部分货款已由现金支付完全。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合意形成的2012年12月7日的货单并非是“送货单”,而是一份“退货单”,也是在2012年12月7日的当日,答辩人已将所有的货款结清,故双方虽有过买卖合同关系,但该合同关系已在2012年12月7日答辩人支付货款后因合同履行完毕而终结,故被答辩人诉称的答辩人并非事实,请法庭予以驳回。
该案件诉讼时效已过,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网络购物是非常流行的一种购物的方式,很多的网络在进行购物的时候都规定了7天无理由来进行退款,但是实际上很多的商户根本就没有做到这一点,甚至是有一些在进行一个买卖合同纠纷的时候,提前解除买卖合同的都是有可能的。